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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机电校党字[2004]6

 

为规范教育、培养、考察、发展党员的制度与机制,使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以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中组发(19903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暂行)》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党员的指导思想、方针及重点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重点做好一线教师、业务骨干和学生中培养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作为学校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考察工作

建立一支素质较高、数量较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坚实基础。

  做好“推优”工作

各支部在发展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时,要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党建促团建的重要措施。党支部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团支部是基础,团总支是关键,团委要切实把好关,“推优”工作要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完成。

  做好选拔培养工作

1、学生选拔培养工作要从新生一入学就开始抓起 ,通过查阅档案,新生入学教育等途径的考察,及时列为培养对象,原则上最早在一年级 下学期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召开由本支部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推荐会,在推荐得票数超过实到人数一半时,经支部会议,根据本人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等,研究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通过举办业余党校、团校、党章学习小组、社会实践等活动,对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4、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要及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并写明填表时间。党委每年要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分配时,应将其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做好考察工作

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特别是重点发展入党的对象,党支部应对其进行严格的考察,主要是:

1、政治考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思想表现如何,能否遵纪守法,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政治态度和立场、观点如何。

2、思想考察:思想道德品质,入党动机是否正确,对加入党组织的要求是否迫切,是否树立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

3、工作(学习)考察:教职工重点是考察工作实绩,是否有敬业精神,教学效果如何,是否顾全大局,身教言教,严以律己,勇挑重担;是否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生入党对象应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生,主要是从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学习成绩突出,综合积分成绩优良。同时积极参加学校内外活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肯干,任劳任怨,开拓进取,能出色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4、时间考察:是否已经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培养考察期。在考察期间,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要主动向党支部进行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内容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反映自己的优缺点,以便让党组织对他们帮助教育和引导。在整个考察过程中,应该把握好两点:一是对考察对象既听其言更观其行,重在表现;二是注意倾听党内外师生的反映意见。

三、严格发展程序,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支部必须严格执行。

1、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前,党支部应召集群众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原始记录材料。

2、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要进行政治审查。

3、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期满,并取得业余党校学习结业证书,在经过政审、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小组意见、联系人意见和“推优”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作为发展对象,上报党委审议(预批);毕业班拟发展学生党员的材料上送时间截止当年四月底。

4、上报党委审议的材料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表;政审材料;群众座谈会记录;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含“推优”);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大会记录(有党委列席人员的签字)、支部综合报告(对发展对象要作全面分析,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或不足之处)、教务科提供的学业成绩证明、学生科提供的学生获奖证明。

5、人事科审查有关材料,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确实具备条件和材料齐全的,呈送党委分管领导审阅。

6、审议(预批)如果通过,填写《入党志愿书》。经过报批的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有党委列席人员的签字),连同上述各项材料上报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党委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7、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四、认真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1、党支部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学习锻炼,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训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学生党员人数超过三人的可成立学生党小组,并组织开展活动。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批准。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小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委审批。党委应及时把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五、健全完善制度,保证新党员质量

1、建立组织员制度。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部分组织员。其职责为:受党委指派列席党支部召开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和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受党委指派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和谈话,并将考察意见上报学校党委。

2、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学校党委要派员列席党支部召开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和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

3、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公示对象是经党支部培养考察,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拟召开支部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为3~7天。

4、党委预审制度。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要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群众座谈会记录、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含“推优”)、培训考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表、政审材料、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大会记录(有党委列席人员的签字)、支部综合报告(对发展对象要作全面分析,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或不足之处)、学生学业成绩证明和获奖证明等有关材料及组织员考察意见,报学校党委预审。

5、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人事科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践锻炼,进行深入教育和考察。

6、党委书记与新党员谈话制度。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拿出专门时间与新党员谈话,每年谈话的数量不少于发展总数的三分之一。

7、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制度。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吸收党员,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员进入党员队伍,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要严肃批评;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附:发展党员流程图

 

                             二○○四年五月一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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