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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学校目前教学活动的现状,为更好地全面评价学生的能力,更加注重对学生实践技能的考核,现对评价学生成绩的办法调整如下:
一、将课程分两类:考试课和考查课。德育、书法、计算技术等为考查课。
二、考试课的学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平时成绩占40分,期末成绩占60分为及格。
三、平时成绩由出勤(占20分)和其他方面(占20 分)构成。在出勤方面,每旷课一次扣2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如旷课累计达该课程时数的1/3以上时,取消该学期课程的期末考试职格,待毕业前视其表现决定是不是给予补考;其他方面由提问、作业、实验、小测试、演讲、讨论发言等项目组成,具体成绩由任课教师确定。
四、期末成绩由实践技能考核(占30分)和笔试(占30分)构成,如只进行其中一项,则该项为60分。
五、考查课参照考试课平时成绩的确定方法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确定。
六、学生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下学期开学后进行补考,考试课补考按期末成绩评定方式进行,与平时成绩综合后确定补考成绩。考查课的补考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
七、实习课程的考核成绩评定办法,暂按学校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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